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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轉蛋加註警語!消保會新法八月上

▲▼天堂M三活動。(圖/記者周宸亘攝)
▲未來遊戲業者應就商品或活動資訊予以充分揭露。(資料照片/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周之/台北報導
行院消費者保護會近日發出新聞稿,消保會9日審查通過「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草案,最快八月經濟部核准後即可上,其中未來遊戲業者對於轉蛋遊戲應加註警語。將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會指出,近年來科技日新月異,線上遊戲具多元化以及遊戲型態多有改變,原規範早已跟不上目前商業式,為解決居高不下的消費爭並因應線上遊戲多元化發展趨勢,同時少消費糾紛處理勞費,更加保護消婚姻挽回費者權益,經濟部乃研擬「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及不得記事項」(修正草案)報院審查完竣,經行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6次會審通過。
此次更改的主要有五點,除修正原修正定型化契約名稱外,對於玩最重要的就是規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爰增訂業者應就商品或活動資訊予以充分揭露,使消費者知悉並作為消費的判斷,並應加註警語,告知消費者購買或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另外帳號遭非法使用時,明訂業者得先確認消費者帳號所有人身分及冒用事,避免凍結帳號或更換帳號密碼後衍生爭,並增列業者得暫停或限制題帳號及密碼以及第三人之使用。
但另一方面,過去法令中業者如發現有消費者外或病毒程式等不合理方式進行遊戲,得於通知消費者後終止契約,現在將新增消費者違反常態(例如:違反常態設定進行遊戲、偽不正方式付費購買點數)進行遊戲,業者亦可終止契約。最後,增訂業者應至少於停止營運前 30 日公告,且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相關遊戲費用;倘若業者未提前公告,則除退還費用外,另應提供具體之償措施。
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消費者,透過電、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具,連結際至業者指定之伺服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應注自身遊戲權益,避免以違反遊戲規則及不正方法進行遊戲;同時,也呼籲各業者,應對消費充分揭露資訊,並確實履行前述規範,如與本契約規範規定不合時,主管機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之1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倘屆期不改正者,面臨新台幣(以下同)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罰鍰將提高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Ettoday遊戲雲》也訪消保官,雖然在這次修正的範本中有標註機率的圖片,但消保官也表示,目前角色、物品的轉蛋並沒有強制規範要標明機率,有些代理遊戲受制原,因此難以要求代理業者,但若是和國外差距過大遭到消費者投訴,將徵信社會個案處理,消保官也提到,這方面的法律也是要與時俱進並滾動式的檢討,未來若有要,也不排除納入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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